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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福建省委提出:完善食品召回制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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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1月13日电(记者沈汝发)民建福建省委在此间举行的福建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的食品召回制度存在许多不足,目前实行的“责令公告收回”制度程序简单,仅作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和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的处理,致使违法成本低,对违法的打击不力。
民建福建省委认为,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食品召回制度的操作程序、召回食品范围、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改进,建立严格的食品危害评估和召回程序并以严格的法律惩戒措施确保食品召回的效率。
从根本上完善食品召回制度需要进行体制性变革。民建福建省委表示,食品召回制度不但涉及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人体健康危害的调查评估,还与食品供应链各环节密切相关,分段监管无法有效推动这项制度的系统运行,因此需要创新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在体制上实施变革。
同时,民建福建省委认为,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基础上,建立食品可追溯信息制度与食品召回制度相互配合,是一种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即完善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有效信息采集,同时广泛使用快速检测技术,建立简单、便捷、高效的消费者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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