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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建议让判决书、裁定书更人性化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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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薛辉 包华
福建在线讯 从去年11月起,在福建打官司的当事人拿到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跟以往的不同了:一页“相关的法律条文”被附在了裁判文书的正文后,将案件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具体内容悉数列出。这一变化,是省人大代表蔡丽石羡(如图)在去年两会期间的一个建议促成的。
“判决书,不能让当事人看得不明不白”
蔡丽石羡已当了18年的律师,去年被推选为省人大代表。昨日,她对记者说:“去年两会分组讨论时,我提了一个建议,希望全省各级法院推广法律文书后面能够附法院在裁判时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并在文书后面予以列明。另外,就是在民事裁判文之后附注申请执行的期限提示。没想到,4月我就收到了省高院的回复函,认为建议很好,有借鉴意义。去年底,这种做法就在全省法院推广采用了。”
为什么会提那个建议?她说,按照以往的做法,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引用相关法律时,一般只写上某条某款。这往往使得当事人对判决书看得不明不白。
在实践中,她还经常碰到因当事人未及时申请执行,而导致裁判文书超过执行时效的情况。不能让当事人因为不知道执行时效,而错失了维护权利的机会。于是,去年两会期间,她提出建议,在全省各级法院推广在法律文书后面附注引用的主要法条的内容及执行申请的提示。
“附录法律条文,判决书成为最直接的普法教材”
“建议提出后,省高院十分重视,一方面将现行的裁判文书格式的由来及近年来全省各地的裁判文书的改革情况认真地答复给我,另一方面,就着手落实建议的内容了。”2008年4月15日,省高院下发通知,先行倡导在全省法院实行和推广这一做法。同时,组成调研小组分赴全省各地进行调研。2008年11月5日,省高院下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在裁判文书后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工作的通知》。现在,这项工作已在全省法院全面实施。
“别小看这两个变化。小小的一纸判决,连接着代表公平正义的司法机关与纷繁复杂的公民社会。”蔡代表说,判决文书附录法律条文,成为最直接的普法教材,案子“怎样判”、“为什么这样判”,当事人“官司不论输赢,都能够明明白白”。当然,这一举措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而省法院又高效力地采纳实行这一建议,这让蔡代表对省法院的做法非常钦佩。
今年,她又提了一个建议,希望省政府出台《福建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她说,听证是依法行政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可现在没有统一的规范,很多部门在执行时很不一样,让人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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