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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拓宽 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收贷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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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面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如何帮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省政府办公厅12日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意见,明确要求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惜贷”,不得随意收贷。
省政府明确,我省将强化信贷资金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应与各地政府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平台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采取注入信贷资金、延长授信期限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同时,我省将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尽可能多地给予企业利率下浮优惠,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为进一步提升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我省将不断强化担保融资的功能,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制度,支持担保企业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据悉,省级财政将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此外,我省已在筹划建立科技型和创业型上市后备企业信息库,充实“上市后备资源信息库”,帮助、支持有条件企业上市融资,或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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