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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首例储户资金被盗状告银行案 银行被判全赔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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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不离身,密码未曾外泄,钱却不翼而飞,原来,犯罪分子在ATM机装上盗码器,复制了受害者银行卡;福建省首例储户资金被盗状告银行案上周一审宣判,银行未保障客户的存款安全,要负全责
去年3月,福州警方破获一起伪造银行卡诈骗案,犯罪分子在ATM机上安装仿真读卡器和由MP4改装的摄像头,窃取储户卡号和密码后,克隆一张银行卡,窃取存款近22万元(资料图片)
关注理由
1月4日,福州裴先生账户内的5万元,在一家银行网点的ATM机被人取走,而银行卡一直在他身上;同一天晚上11时,福州林先生手机收到一短信,提示他账户上近两万元被人在ATM机上分11次取走,他的银行卡同样没有离身……银行卡和存折都在自己手上,账户里的资金却不翼而飞,这样的事,谁遇到都要“崩溃”。据968111呼叫中心不完全统计,自去年以来,接到福州市民类似“崩溃”的案例投诉,已经不下二十起。
这些案例中,多数事主已经报警。然而,由于金额不大,或是责任一时难以界定,犯罪嫌疑人落网之前,大部分受害者都无法与银行取得责任共识,最后只能自认倒霉。
不过,福州的陈先生却不认这个“倒霉”———2008年10月份,陈先生账户上的1万元被人盗取,在和银行交涉无果后,他一边选择报警,一边“较真”地将银行推上法庭。
上周,这起福建省首例储户因账户被盗窃而状告银行的案子,暂告一段落: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赔偿陈先生全部损失。警方提示,随着年终临近,各种花样的金融骗术又重新抬头,客户在使用账户资金时,切记多留心眼。
事件缘由 储户账户资金离奇被盗
陈先生的“离奇”经历是这样的:2008年5月11日,他在农行福州台江支行申请并开通了一张世纪通宝金穗卡。
2008年10月19日下午4时左右,陈先生的一个朋友,在农行平潭支行下属的一家分理处,存了1万元到陈先生的账户上。当晚7时左右,陈先生到农行的一台ATM机上查询,确认这笔钱已到账。当时,卡上总余额为10085.13元。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次日上午8时左右,陈先生到鼓楼区古田路农行柜台准备将钱取出来时,发现卡内的余额只剩下75.13元了。
“我当时觉得很奇怪,银行卡一直都在自己身上,钱怎么会没了?”随后,陈先生到农行省分行打印交易记录,发现卡内的1万元,已经被人在10月19日晚11时左右,在福州台江区国货西路上的另一家银行金城支行的ATM机上,分5次取走,其中10元为手续费。
陈先生当即向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报案,并先后三次找到农行交涉,但均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为此,2008年10月28日,陈先生将农行台江支行告到台江法院,要求对方支付10010元,并承担诉讼费。
警方调查 查询资金前 ATM机被装盗码器
福州台江法院受理该案后,很快开庭审理。
庭审中,农行台江支行称,陈先生所申请的世纪通宝金穗卡,是以银行卡和密码为支取方式的,该卡可以通兑,并可以在任何加入银联的ATM机或特约商户进行取款或消费。银行卡储蓄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履行方式只要持卡人在柜员机上插入银行卡并输入正确密码,即可取走现金和转账,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均由储户本人承担。陈先生所掌握的银行卡,在其他的支行支取现金的行为视为银行履行储蓄合同。
另一方面,农行认为他们并没有过错,因为该案中的世纪通宝金穗卡及密码,均由陈先生自己掌握,陈先生所说的卡内存款1万元被他人在无卡的情况下取走没有证据证明,且亦无其他证据证明银行没有尽到银行卡管理或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请求法庭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不过,陈先生在向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报案后,警方很快以信用卡诈骗案予以立案。尽管目前这宗案子仍处在侦查阶段,但根据台江警方提供的农行ATM机监控录像资料显示,就在2008年10月19日晚,陈先生到银行ATM机查询资金到账情况的前一个小时,一个犯罪嫌疑人在这台ATM机上安装了一个盗码装置。之后,陈先生刷卡查询账户资金时,银行卡被复制,密码亦被对方窥取,而后犯罪嫌疑人秘密复制银行卡,将陈先生卡内的10010元存款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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