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大乡镇卫生院基建 实施工资补助 |
2009-04-30 |
|
今年省政府“1号文件”关注乡镇卫生院。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省政府1月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加大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从2009年起,用两年时间实施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规划,使全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和基本诊疗设备装备标准,完成卫生院D级危房拆除或重建。
2009年至2010年重点建设未达到标准的甲类卫生院和部分乙类、丙类卫生院。
县(市)城区所在地的城关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卫生院卫技人员应占本院人员总数的90%以上。
农村公共卫生经费每年人均6元
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定额补助制度,到2012年,各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力争达到按农村常住人口计算年人均6元的水平。
在原有的预防保健组基础上组建公共卫生科,做好疾病控制、免疫规划、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强化公共卫生职责。
制定《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推广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技术。对财政全额核拨的卫生院,试行取消药品加价,推行药品“零差率”改革。
建立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会诊系统,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2009年先覆盖到中心卫生院,再逐步覆盖到一般卫生院。
医学本科生下乡工作可“学费代偿”
将“学费代偿制”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山区乡镇卫生院,对到山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五年的医学院校本科生给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的补助。实施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定向培养制度。
乡镇卫生院补充全日制医学类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对2008年12月26日前聘用的编外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可通过考核和必要的考试方式予以入编聘用。
卫技人员每年有补助
建立卫技人员工资补助制度。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岗的编制内人员和离休人员按人均3600元/年的标准、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岗位所对应的在职卫技人员补助标准70%给予补助。
建立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长期定点帮扶乡镇卫生院的制度,2009年起每年安排500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到县(市)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的临床技能进修。
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疗人员中要有能够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人员。
(福州晚报记者 阮长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