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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高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标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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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1月6日电(胡善安)2009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标准调整为13824元/平方米。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表示,2009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按此标准计算。自2009年1月1日起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按该标准执行。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日前发出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宅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经计算,2008年厦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9600元/平方米。
据了解,2008年1-11月份,厦门市价格在12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商品居住用房销售面积,占已总销售面积的66.9%;每平方米12000元-15000元的,销售面积占总量的14.19%。
近几个月中,厦门高价商品居住用房成交面积所占比例越来越小,去年11月份高于15000元/平方米的只有5.94%,而在去年前10个月,这一数据基本上都在20%以上。去年8月,高于15000元/平方米的商品居住用房销量,所占比例为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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