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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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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法规的出台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生存环境,将促进和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地渡过难关,很有远见。”日立数字映像(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陈净高兴地说。陈净说的是今年元旦开始施行的《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保护条例》。《条例》为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当前的经济形势,打了一剂“强心针”,企业家们无不拍手称好。而《条例》的出台,正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义,依法行使立法权的一个缩影。
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站在新的起点上,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共制定法规5项、修改2项、废止3项,审查和批准福州市、厦门市法规4项。
坚持立法为民,提高立法质量,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两个先行区建设已成为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的主旋律。
站位全局 科学立法
源于实践,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住两个先行区建设中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在全省发展大格局中谋划、推进,一直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心。
2008年7月底,在历时近两年的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协调论证的基础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8-2012年立法规划》终于正式亮相。只要粗略翻阅一遍,就不难发现,共计83项的五年规划立法项目里,涵盖了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九大方面。从完善经济发展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完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到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从发展教育和科学文化到改善民生……经济类立法占到一半以上,社会领域立法也占了相当大比重。每一项都紧扣发展大局,顺应两个先行区建设的要求。
在五年立法规划的编制伊始,就遵循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国家立法相衔接,体现福建特色以及条件成熟先立、急需先立和少而精的原则。同时,坚持立改废并举,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充分考虑了两个先行区建设的新情况、新需要。
2008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本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以来的第一次立法工作会议,对立法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立法责任,确保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有效实施。回眸一年来的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站位全局,服务先行的宗旨贯穿始终: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决定(草案),抓紧做好实施品牌带动若干规定、海峡西岸城市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条例、关于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关于加快生态省建设若干规定等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
坚持服从服务大局,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为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在我省实现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突出特色 创制立法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是地方法规的灵魂,也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和价值的一个基本标准。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地方特色摆在了立法工作的突出位置上,结合我省实际,认真选择立法项目,一些立法不仅特色鲜明,还具有创制性,走在了全国立法的前列。
我省地处海峡西岸,与台湾的经济联系密切,农业是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的先行产业和重点行业。因此,有许多法律问题需要加以规范。
“闽台农业合作先行先试,福建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这是省人大常委会一位委员在审议《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草案)》时说的话。2008年11月,这部全国首部地方性涉台农业法规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这部法规草案抓住了两岸关系改善和发展的机遇,立足于推进两岸交流的先行先试,以期通过立法拓宽闽台农业合作的领域与方式。制定这部法规,没有专门的上位法可循,也没有立法经验可借鉴。
有关人士高度评价了这部法规草案。他们认为,这项创制性地方立法,体现了地方立法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的原则,体现了先行先试的创新精神,有利于我省对台农业合作在全国保持先行的总体目标。
《福建省现代物流促进条例》是2008年省人大常委会安排调研的项目,由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在开展这项立法工作的前期调研中,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各自优势,一方面致力研究立法的理论基础,将“福建省现代物流促进条例立法”列入2008年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重点课题,发挥理论研究在立法中的基础作用。目前,课题报告和条例草案的专家建议稿都已完成。
另一方面,省人大常委会还从实际出发,分析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现状,为做好课题研究成果的转化,解决好立法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奠定基础,使这项立法更贴近我省现代物流发展的要求,发挥其对现代物流发展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立法过程中注重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有新思路,有新突破,这已成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也成为推动我省立法工作不断进步的动力。
广纳民意 民主立法
集万民之智,纳百家之言,民主立法始终伴随着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进程。增强立法的民主化和透明度,坚持立法依靠人民,保障人民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在民主立法的不断探索中,把立法过程变为反映民意、体察民情、集中民智的具体实践。
2008年6月10日-11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接连召开两场座谈会,分别向各界妇女代表和五级人大代表征求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的意见。该法规从立法之初就与众不同地采取了委托专家立法的形式,以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领衔的专家团队通过详细的调研和论证,形成了法规草案。在立法过程中,又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扩大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共征集到55条公众建议,其中有4条建议被吸纳到法规中来,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规定不得缩短女性婚育假期、用工单位要与女职工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等。
“法规吸收了公众的意见建议,更加完善,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它的出台不仅可以有效保障我省妇女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我省在立法方面的进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妇联主席刘群英这样说道。
人们看到: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向社会征集意见;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规草案,通过向社会公布、邀请群众和代表参与;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意见,使立法的制度设计更加科学合理。
在立法的过程中让老百姓唱主角,与社会公众之间形成沟通和互动,既保障了公众的有序参与,又保证了立法质量,不仅使法规更能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它所透露给公众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心声。 (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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