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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四年内 我省将为室内禁烟立法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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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名称:《福建省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代表简介:朱琪,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福州市第二医院副院长。
议案摘要
我省应将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对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室、商业机构、剧场、体育馆、会议室、公共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办理情况>>
议案提交后,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进行立法,并把这项立法工作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五年(2008年-2012年)立法规划。
《福建省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出台后,在我省室内公共场所,包括在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室、商业机构、剧场等公共场所吸烟,将受到处罚。
提出初衷>>
北京、上海等城市已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规定,但我省还没有一部专门规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朱琪代表认为,只有通过立法实现室内禁烟,才能真正还市民一个健康的无烟环境。
记者调查>>
满身烟味 被疑有外遇
昨日,在福州某广告公司上班的林女士向记者倾诉了二手烟带来的烦恼。
元旦后,林女士换了一个部门,新的男同事个个是“烟枪”,长时间呆在“烟雾缭绕”的办公室里,林女士衣服上、头发上也烟味浓浓。
每天下班回家,丈夫靠近她后,总用一种怪怪的眼神对她上下打量。“今天去哪了,烟味这么重?”听丈夫这么问,林女士又尴尬又委屈。尴尬的是自己一个女人,竟满身烟味;委屈的是,吸了一整天的二手烟,回家还被丈夫怀疑。
其实,像林女士这样受到二手烟危害的人还有不少。高太太因忍受不了办公室的烟味,只好辞职回家;35岁的黄女士患急性哮喘病,医生检查后说可能跟吸入二手烟有关……
昨日,记者走访了火车站候车厅、公交车、医院等公共场所,这些禁烟场所里虽设有“吸烟区”,但走到吸烟区吸烟的人寥寥无几。
不少市民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尽快出台才能改变目前无法可依的现状。
代表回声>>
禁烟工作能够列入省人大五年立法计划,说明人大一直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关心全民健康工程。——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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