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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七项新政力促大学生就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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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指出,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蔓延、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会议研究确定了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7项措施。
会议明确,应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企业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7项措施
1.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工作的毕业生,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2.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直辖市以外的各地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
3.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4.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扶持政策。
5.强化毕业生就业服务。高校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为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6.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所有高校都要确保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学习实践活动。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在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7.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生援助制度。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
人保部:力争应届生就业率70%
据《21世纪经济》报道,针对金融危机影响形势下的就业难题,2009年一系列就业服务和促进政策已然排定。
1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其官方网站,对外公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等六部委的相关政策通知。
在这份名为“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中,重点推出了针对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三大重点群体的组合就业政策。
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面,人社部等六部委定下的工作目标是:力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毕业生登记失业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制度,登记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则主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重点是其中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人社部等六部委定下的目标是:将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尽快实现就业;其中要保证每个零就业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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