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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贸委提出扩大销售拉动内需的四项措施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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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经贸委提出扩大销售拉动内需的四项措施:
一是多方扩大城市销售。鼓励商业促销活动,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以品牌化、个性化刺激消费,组织开展名品进名店活动;鼓励发展汽车、耐用消费品等信贷消费,促进城市耐用消费品升级换代;规范发展旧货市场,鼓励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带动新产品销售;进一步推动大众上网消费等。
二是着力满足农村需求。组织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从2009年2月1日起连续4年对农民购买彩电、洗衣机、冰箱(含冰柜)和手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13%补贴,并按商务部、财政部安排适时选择和增加补贴品种;利用节日、墟期到农村举办工业品展销、大篷车下乡、城乡物资交流大会等活动,带动其它工业品消费,满足农村消费需求。
三是工商联手开拓市场。指导商业企业加强市场销售分析,以市场信息引导生产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新产品开发,生产适销对路产品;鼓励工商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组织省内市场互补性强、有相对优势的品牌产品生产企业与大中型流通企业进行产销对接活动,提高闽货市场份额;有计划、有重点地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参加省外全国性大型行业性专业交易会,发展省外营销网点,扩大闽货影响力,提升闽货市场占有率。
四是发展服务消费。大力推进经济型住宿、餐饮、沐浴、洗染、维修、人像摄影、休闲、保健、美容美发等与改善民生直接相关的生活服务业,满足百姓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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