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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学生将纳入今年医保参保范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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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去年省委、省政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截至去年11月底,全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31.85万人,其中福州、厦门、南平三个首批试点城市参保189.35万人,参保率71%;其他6个扩大试点城市参保242.5万人,参保率52%。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去年下半年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学生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规定当年基金有结余达到一定比例时,实行“二次报销”等措施。
截至去年11月底,全省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总人数达17.28万人,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费用为42148.0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15465.8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平均报销医药费40%左右。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争取达到80%以上。此外,城镇居民医保目前仅将中小学生纳入了参保范围,未覆盖到大学生。有关部门正积极筹备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我省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开展摸底调查和数据测算,在今年内将大学生纳入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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