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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拨款3亿应急资金帮扶龙头企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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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受金融海啸影响,福建省财政暂安排3亿元让龙头企业应急。根据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出台的细则,记者昨日了解到,福建省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是指向因一时不能按时还贷可能诱发资金链断裂的工业龙头企业提供应急还贷的资金,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和提供短期保障,福建省暂安排3亿元,由省财政直接拨入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设立的共管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据了解,企业使用省级周转资金不收资金占用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其申请对象为福建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需要采取临时措施的省内关联性强的工业龙头企业,各设区市政府或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地区本部门省级周转资金的申请。
根据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省级企业资金链应急保障周转资金运行机制暂行办法,申请省级周转资金的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无法如期还清的贷款额不超过企业总贷款余额的十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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