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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旅行社保证金 初定暂退约60%
2009-04-30
福建在线讯(记者 江娟珺)昨日,记者了解到,我省旅游局已下发向旅行社暂退部分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暂退比例初定60%左右。 记者从省旅游局行管处了解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旅游管理部门为规范旅行社服务质量而收取的保证金,一旦因旅行社过失给游客造成损失,监管部门有权拿这部分资金向游客先行赔付。 目前,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标准为: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据悉,本次保证金暂退范围为所有全额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未缴足或被法院冻结旅行社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暂退给旅行社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两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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