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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强立法工作与社会现实的紧密结合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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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厦门1月4日专电(张善美、吴涛)厦门经济特区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主动调整立法工作重心和视角,把立法工作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厦门“十一五”规划提出了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实现跨越式增长、力争经济总量翻番的战略目标。2006年,厦门市委出台了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跨越式发展的有关决议。与此同时,福建省委也作出了建设海峡西岸和两个先行区的战略部署。厦门市人大努力把立法工作与社会现实紧密结合。为适应同安工业集中区、翔安高新技术产业区等岛外工业集中区的建设需要,2005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征地拆迁工作的调研工作,向市委提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等建议。在此基础上,适时修订了规划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把特区发展的视野从有限的岛内拓展到岛外,尤其是占据全市行政面积一半以上的同安区和翔安区。继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通过后,根据涉台的有关方面问题,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就两岸人员往来、物流、通信乃至相互间的就学、就业等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立法调研。2006年,厦门市人大有关部门与台办等单位,就所收集的问题与信息等进行研判,提出了近百条的建议与意见,为涉台地方法规、规章的修改、制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厦门市还立足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实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开展了“生态城市”立法。修订了《厦门市砂、石、土资源管理规定》,制定了《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等法规,注重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节约,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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