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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赔付6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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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冷冷
福建在线讯 女性生孩子可获500元到800元的补偿,小孩意外伤害住院看门诊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昨日宣布:今年起,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将有明显提高。
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2008年补偿标准从目前的50000元调整到57000元,2009年则提高到60000元,并分别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市医保管理中心表示,去年未能享受到的参保对象,将给予清偿。
未成年人参保:今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政府补助标准,将由现行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提高到不低于80元,即筹资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提高到不低于120元,成年人标准不变。此外,未成年人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起付标准也将降低:第一次起付标准降为原来的50%,即三级医院为250元、二级医院为150元、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5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就医的,第二次起不再设起付标准。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今年起,相关部门将从6个方面提高泉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未成年人意外伤害被列入医疗报销范围。根据调整方案,除了原来的恶性肿瘤放化疗等七项,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也被列入门诊甲类特殊病种,即未成年人发生意外伤害,除正常住院医疗待遇外,另可享有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待遇。
生育补偿:根据方案,女性参保居民的生育费用,按定额报销方式给予补偿,即连续参保满两年的女性,在参保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按顺产500元和剖腹产8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另悉,为鼓励城镇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的城镇居民,从第二年起的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5个百分点,但中断参保的应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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