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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就业 以消费促增长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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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在拉动内需促增长的十大措施中,提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扩大就业,拓宽消费,着力以消费促增长。
根据安排,各地将依自身发展情况和财力,提高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增加对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特殊对象补助水平。
增加安排就业资金,扩大小额贷款借款人范围和贷款贴息支持力度,落实对自主创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力度,对参加职业培训人员予以补贴。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系统,转移农业富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此外,还将加大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力度。
鼓励连锁企业延伸营销网络,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繁荣城市社区商业,形成包括生鲜超市、便利店、早点快餐店、便民修理、家庭服务等在内的密集型社区商业网点。培育消费热点,发展消费信贷,推动旅游休闲消费,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文体健身消费。
同时,还将全面完善消费保障,增强城乡居民的消费信心。财政支出和转移支付更多地用于社会公共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加快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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