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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二次经济普查打响“实战”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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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再探我省省情省力的一次重要行动。经过一年的精心准备,我省完成组建各级普查机构、普查试点、单位清查等工作。
明年1月1日起,第二次经济普查将进入“实战”阶段,现场登记工作将全面展开。前期经济普查情况如何?现场登记工作将如何开展?怎样更好地配合普查?近日,记者采访了省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统计局副局长、总统计师张福坤。
个体经营户数量增加四分之一
第二次经济普查范围非常广,涉及我省除农业以外的19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378个中类和875个小类,有50多个表种,1300多个指标。涉及的经济总量占全省生产总值88%以上,调查对象近30万个单位。
由于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且结构变化较大的时期,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经营状况变动更为频繁和复杂。因此,这些对象是本次普查重点。
据我省单位清查初步数据显示,私营企业、个体服务业数量增长迅速,增幅在25%以上。张福坤介绍说,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时,我省个体经营户有133万,此次单位清查统计我省个体经营户数量已超过160万户;而法人单位第一次经济普查16万多,单位清查目前已达23万多。
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数量的大幅增加,充分显示了我省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私营企业、个体服务业的发展迅速。而进行现场登记后,这些数据将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和充实,预计会有所增加。
10万普查员将入户登记
现场登记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普查人员代表国家向普查对象依法获得真实可靠的普查数据。
现场登记工作是经济普查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为确保普查质量,我省对近10万普查员进行了专门的技能培训。目前,所有普查员已全部完成培训,即将入户开展工作。
张福坤表示,第一次经济普查时,有些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经营户担心把实底交给普查人员后,有关部门会以此为依据进行处罚,还有的担心泄露商业秘密等等。
对此,政府再次做出“三项承诺”:即经济普查取得的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张福坤说,本次经济普查的数据将作为我省各级今年以及今后5年GDP、能耗等指标的核算基础,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提供依据,关乎我省节能减排等一系列具体工作。数据的客观真实,尤为重要。因此,希望每个普查对象都能按照要求,主动配合、按时填报普查表,如实提供普查资料。而一旦发现瞒报虚报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与《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备好财务类报表及能源消耗单据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时点是今年12月31日,时期是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了配合普查,接受普查的单位可提前准备好相关数据,方便明年开始现场登记时填写。
为了适应当前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对能源消耗统计的需求,本次经济普查将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纳入了普查范围,并增加了高能耗行业通用设备情况普查,所有单位按要求需填报有关能源及水的消费情况。
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都要按照规定全面检查、清理和整理各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还要做好能源消耗情况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其他各类单位要填报水及电、煤炭、煤气、天然气、汽油等10种能源的消费实物量和消费金额。
由于一直以来能源统计基础相对薄弱,除一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许多单位基本上没有能耗的原始记录,更没有统计台账。因此,省经普办工作人员提醒,所有纳入普查范围的单位应查询了解并记录各自的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情况,以备申报。例如,要记录水、电、气等用表计量的年初数和消费金额;对于车辆用油等项目与其他开支合并核算的单位,要分开统计,要记录加油量和加油金额,并记录行车里程;在同一建筑物内办公的单位,要分开能耗独立计算;租用经营办公场地,且水、电、气等费用均包括在租金的单位,要按能源品种分开进行记录和统计;对无法直接取得能源消费实物量的单位,要收集相关能源品种的收费价格,用其推算实物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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