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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全面加大涉台文物保护力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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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了解到,为因应两岸“三通”之后闽台关系出现更为密切的变化,进一步促进闽台文化交流,我省文化及文物部门正在做好涉台文物的规划,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加大涉台文物的保护力度。
海峡两岸源远流长,尤其是位于海峡西岸的福建,与台湾一水之隔,存在着“五缘”关系。密不可分的“五缘”关系通过实物遗存形式,在海峡西岸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记——
“地缘”文物:台湾海峡一半以上水域深度在50米左右,最深处不超过100米。通过文物调查和考古发掘,表明闽台在地理方位上存在着特定的地缘关系。如台湾已知最早的、距今约三万年前的“左镇人”,与福建发现的“东山人”、“海峡人”、“狐狸洞人”等史前人类生活年代相近。这一时期台湾的长滨文化和福建的万寿岩等文化遗址,无论是史前人类使用的生产工具,还是他们的生活习性,都有许多共同之处。
“血缘”文物:台湾在1860年以前,人口的增长除了自身发展外,主要依赖于岛外移民。清末成书的《安平县杂记》说:台湾人口绝大部分是汉人,而在汉人中,“隶漳、泉籍者十分之七八”。台湾同胞中80%祖籍在福建,从而构成闽台血缘相亲的重要基础。目前在台湾的福建同乡会有147个、宗亲会126个,遍布台湾21个县市。反映闽台族亲共同祖先并源自福建的习俗祭祖的,诸如台湾同胞在福建的出生地、旧居、祖居、祖祠、祖堂、祖墓等,比比皆是。来到台湾的福建移民,始终心怀祖先,慎终追远、修族谱、建宗祠,并以祖籍地名作为在台定居的名称,以激励子孙勿忘故土。台湾民众在福建的宗庙、宗祠、故居、祖厝、族谱、神主牌、祖墓等,构成闽台血缘文物的主要组成内容。
“文缘”文物:在福建,有体现闽台民间共同信奉的开漳圣王、妈祖、保生大帝、清水祖师、临水夫人、关帝等祖庙;有体现闽台民间习俗相同的迎神、祭祖等活动场所;有反映两岸思想交流、文化教育等传承的涌泉寺、南山寺、云山书院和歌仔戏、南音等演出地点。
闽台文化一体的关系,主要是源于福建向台湾的不断移民;同时也由于闽台两岸长期同属于一个行政体系。台湾的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中的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自然文化等一脉相承。台湾的语言主要来自福建。台湾的民情风俗与福建极为相似。台湾的民间信仰多数是从福建直接传入,与移民东渡及民间信仰传播相伴随的是福建的戏曲艺术的传入。台湾教育深受福建影响,清代台湾的各级教职几乎都是来自福建。教育方面的影响还表现在推崇闽学,崇奉朱子等。
“商缘”文物:在福建有反映两岸经济往来的台湾板桥林等商宦在闽的系列建筑,龙海的天一总局、林氏义庄,晋江的蚶江对渡碑等商缘文物。
福建移民作为台湾开发的主力军,历史上不断地把大陆先进的农业、手工业技术带到台湾,促进了台湾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由于闽台两地经济互补性很强,舟楫往返,互通有无,至清代形成了以“郊商”为特色的庞大贸易网络,留下了两岸共同繁荣发展的佳话。
“法缘”文物:从宋朝在台湾设立澎湖巡检司至1885年台湾单独建省之前,台湾与福建有600多年隶属关系。1885年台湾建省,叫“福建台湾省”,重要文件通过福建转报。迄今福建还保留有台湾单独建省前隶属福建省的文物史迹,郑成功、施琅等由福建前往收复台湾、统一台湾的重要史迹,两岸同胞共同抗倭、抗法、抗日、守护台湾等御侮遗迹,历代对台湾的开发与治理做出重要贡献的人物所留下的相关史迹。
据了解,为做好涉台文物保护工作,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从2005年至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涉台文物普查。通过普查,共登记涉台文物1076处,其中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3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2处,市(设区)级文物保护单位78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53处。
开展涉台文物保护和交流,深入发掘、展示和宣传涉台文物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增进两岸同胞相互了解,深化两岸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手段,也是抢救保护相关文化遗产,推进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得到了中央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贾庆林、李长春、陈至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直接关心海峡西岸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就涉台文物保护等做出专门批示。省委书记卢展工、省长黄小晶等省领导曾多次拜访文化部、国家文物局,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领导就全面启动以涉台文物保护为核心的海峡西岸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达成共识。2007年4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文物局、台盟中央委员会主办,福建省文化厅、台盟福建省委承办的海峡西岸文化遗产保护论坛(2007)在福州召开,来自海峡两岸的专家学者100多人出席了会议,会后编辑出版了《海峡西岸文化遗产论坛文集》,扩大了涉台文物在促进海峡两岸文化交流中的影响。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涉台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省文化厅、省文物局有关部门经过深入调研,在《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中,拟专门增加了涉台文物保护利用的章节、条款,就涉台文物的定义、保护准则、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目前,《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稿已经省长办公会议通过,正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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