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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取消减收部分涉企收费 为企业减负7亿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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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厦门市政府就进一步扶持企业发展等议题进行了研究。继12月中旬出台《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决定出台第二批取消、减收涉企收费项目。厦门市两批次减负措施将直接为企业减负7亿元。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厦门市本月中旬出台减轻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将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障金征收费率。在2009年度,减半征收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四项社会保障金减征后,涉及个人的各种保障待遇不变。意见还规定,对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的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财政补贴标准由230元~330元/人,按不同工种提高到360元~410元/人。
第二批计划取消、减收的涉企收费项目,包括出境木质包装熏蒸处理费、货物港务管理费等。明年,厦门全港免征港口设施保安费,并将把原来用于港口航道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部分货物港务费,调整用于扶持港口企业开辟新航线、发展两岸海上直航等。同时,还将把城镇职工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医疗保险费减征后,个人保障待遇不变。(记者 林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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