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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严格“两节”期间廉洁自律规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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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省委反腐倡廉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反对奢侈浪费的通知》,对“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两节”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纪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始终绷紧自律这根弦。做到“四不得”、“七严禁”: 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赠送土特产品或其他礼品;不得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得假借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乱摊派、乱收费;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严禁违反财务制度和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乱发钱物;严禁公车私用。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按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着力民生、心系群众,继续集中财力为民办实事,千方百计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落实好中央和省里出台的一系列为民惠民举措,把好事办好。同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充分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惩处;对因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行为的,要严格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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