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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已可以在省内各地实行转移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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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记者 陈洪亮)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移。其中,2009年底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那么我省情况如何?省内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转移?就此,记者昨日咨询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部门负责人。
据悉,1997年《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颁布后,我省除厦门外,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就可以在省内各地实行转移。
据介绍,个人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直接到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手续。比如从福州转移到龙岩,个人可以由现单位向龙岩社保经办机构报参保,然后由龙岩经办机构向福州社保经办机构出示同意接受函,福州经办机构就会把该人的参保基本情况转交。由于我省是省级资金统筹,所以资金不需转移,个人只需要向迁入地经办机构报参保。
我省目前正准备国家农民工养老办法衔接工作。对于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该负责人表示,我省的征求意见已经上报,由于我省已实现省级统筹,只要根据国家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就可以实现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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