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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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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把污染减排作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经过全省上下的不懈努力,今年上半年,单位 GDP能耗较去年下降3.5%,两项主要污染物SO2下降1.63%、COD下降1.26%。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工作,卢展工书记、黄小晶省长多次对污染减排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每个季度召开的经济形势分析会,都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具体研究部署。省政府成立了以黄小晶省长为组长,李川、苏增添副省长为副组长的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建立了以省环保局为牵头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减排日常工作。省与市,市与县(区),市(县、区)与重点企业层层签订责任书。在工作思路上,省里提出了“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政策减排”的要求。去年,全省淘汰小水泥生产能力919.5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153%;关停小火电机组42.1万千瓦,全省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875吨标准煤,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3.5%的年度目标,共节约262.4万吨标准煤。我省通过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配套建设、关闭淘汰744个排放二氧化硫(SO2)的企业(生产线)、关停492个排放化学需氧量(COD)的企业(生产线)、推行清洁生产,实现SO2减排4.97%、COD减排3%,均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SO2下降1.6%、COD减少1%的目标。今年以来,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呈现下降趋势。
我省污染减排取得初步成效,关键在于建立健全了严格的减工作责任制。一是落实地方责任:各级政府层层签订减排责任书,当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对减排任务没有按完成的地方政府要追究责任,并将考核情况抄送组织部门,同时实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的污染减排“一票否决”制。二是明确部门责任: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省环保局负责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跟踪并监督落实;省经贸委负责实施差别发电量调度、替代发电、未脱硫燃煤机组限量发电,关停小火电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等措施;省建设厅负责监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督促污水处理正常稳定运行;省发政委牵头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项资金;省物价委牵头制定脱硫电价、策;福州电监办负责监督相关电力企业以及供电企业执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措施;省电力公司配合各项有关燃煤电厂脱硫的监管工作,落实发电环保调度;省监察厅负责牵头建立减排工作问责制并实施监管;省统计局负责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减排统计工作。三是强化企业责任:省、市、县(区)政府都十分重视把减排指标直接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和项目,要求承担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化污染减排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和工作责任。省环保局多次召开重点减排企业座谈会,市、县环保部门也召开了各种形式的动员会、座谈会,进行部署督促。全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减排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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