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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福建降低成品油价格 汽柴油实行最高零售价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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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消息,19日零时起福建省降低成品油价格。
根据规定,现行的零售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今后,中心城市福州市的90号汽油(Ⅱ)最高零售价格为6390元/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5770元/吨。调整后,福建省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为:90号汽油(Ⅱ)一类价区4.73元/升、二类价区4.77元/升、三类价区4.84元/升,93号汽油(Ⅱ)一类价区5.02元/升、 二类价区5.05元/升、三类价区5.12元/升,97号汽油(Ⅱ)一类价区5.30元/升、 二类价区5.34元/升、三类价区5.41元/升,0号柴油一类价区4.89元/升、二类价区4.92元/升、 三类价区4.99元/升。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同时,汽、柴油批发价格由原实行差率管理改为实行最高批发价管理。福建省未实行统一配送,省内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35元/吨确定。
此外,取消清净剂加价政策。成品油销售企业销售成品油时,不得再以添加清净剂或其他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出厂价格不作调整。(记者 吴洪 通讯员 张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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