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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伙同未成年人抢劫杀害摩的司机被判死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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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的湖北小伙黄某,与他人合伙多次在集美区后溪镇对载客摩托车驾驶员实施抢劫,谋财害命。昨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黄某抢劫案进行终审宣判。会后,黄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去年5月10日,黄某提议与16周岁的张某预谋抢劫载客摩托车驾驶员。第二天上午,黄某带张某到后溪镇踩点后,二人到龙海市角美镇良兴商场购买一把水果刀,黄某还指使张某抢劫时如果打不过对方就用刀刺。当天下午2时许,黄某、张某在良兴商场门口借口骗乘陈某的摩托车,至后溪镇前进村苏营社网寨山上一土路时,黄某将陈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并与他扭打在一起,黄某对张某喊“刀!刀”,张某随即持水果刀刺中陈某胸、腹部数刀。随后,黄某、张某抢走陈某的摩托车、手机、安全帽及摩托车遥控器,逃离现场。陈某因腹部被刀刺伤致肝脏破裂大失血而死亡。
另外,2005年8月29日至2006年2月14日期间,黄某分别与刘某、顾某、“小兰”、李某等人结伙,先后四次在集美区后溪镇网寨山附近,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载客摩托车驾驶员涂某、徐某、周某、田某等人的财物。其中,劫得涂某的摩托车和一部小灵通,徐某的摩托车和手机,田某的摩托车、手机及30元。在抢劫周某时,因有车辆经过而未得逞。(日报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郑芬芬 通讯员 周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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