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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依法统计,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预防和遏制统计违法行为,昨日,省统计局对部分统计违法案件予以曝光,以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案件一:石狮市韦蓝琪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伪造2006年1-3月累计本年新开工项目和自年初累计完成投资等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案件二:厦门市德阳鞋业有限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统计执法检查,厦门市统计局发出《限期送检统计资料通知书》后,该公司仍未在规定的限期内送检有关统计资料,构成干涉、妨碍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统计违法行为。
案件三:仙游县公共交通公司瞒报2007年2季度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28万元,且该公司不按规定设置、保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案件四:泉州市富丽华轻纺贸易有限公司瞒报2007年5月份商品销售额282万元。
案件五:武夷山市绿美竹木制品有限公司瞒报2007年12月工业总产值50%和工业销售产值49%。
案件六:福建麒麟股份有限公司瞒报2008年第一季度单位从业人员50人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75.5万元。
案件七:龙海市海澄海堤管理处拒不参加投入产出培训会议和领取有关调查表,漳州市统计局发出《统计报表催领单》后,该单位既未在规定时间内派人领取调查表,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调查表,构成拒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案件八:宁德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瞒报2006年、2007年6月商品房年(月)末实际空置面积3293平方米和2744平方米。
据介绍,对上述统计违法行为,各级统计部门均依法给予警告、通报及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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