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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十条新规”促就业 设企业关闭停产报告制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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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厦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如今失业了可纳入厦门市失业登记。
这是昨日颁布的《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服务扩大内需十项劳动保障新举措》中的第七条。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纳入失业登记后,农民工将享受到由市、区人力资源市场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以及定点培训机构提供的免费(优惠)职业培训工种信息等就业服务。
保市救企,厦门多少企业关闭停产?每月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怎样?今后,对于这些问题,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据介绍,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厦门劳动保障工作形势不容乐观。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
“一是月报制度,一是企业关闭停产报告制度。”厦门市劳动部门说,为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此次特建立两项新制度。如,对大规模的裁员,劳动部门要组织举办专场招聘会,让被裁减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此外,与该制度一起出台的,还有八项服务政策。包括:每个“村改居”社区建立劳动保障工作站;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对象范围;实施重点工业企业优秀青年技术工人技能培训;已在厦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适当降低工伤保险的行业基准费率;实行老年养老保障和老年补助办法。
例如,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据介绍,2009年起从历年节余的失业保险金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补“4050”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往年,这部分费用只从再就业资金中支出。
同时,厦门还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该文明确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200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确保2009年春节前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其中,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全市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记者许蔚菡通讯员 胡晓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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