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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期将满 可申请延长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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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从省三支一扶办获悉,《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离岗前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近日下发,2006年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将于本月9日完成2年服务期。这是我省首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可申请延长服务期至2009年8月7日。
在延长服务期期限内,不享受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等期满有关优惠政策;不能报考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组织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待服务期满后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在延长服务期期限内,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的,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准许发放“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服务期计算为2006年12月9日至2008年12月9日。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证书,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有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要抓紧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工作。对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随工作单位迁转;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迁入生源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进行免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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