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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按户缴纳更合理 厦门起征点可定三千以上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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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上下对燃油税的讨论热度不减,个税又有了新动静。最新说法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起草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扣除额度不会超过3000元。 厦门3000元~5000元合理 个税费用扣除额(即免征额)是上个世纪80年代起来到我们的生活中的,那时的标准是800元。这几年,扣除额上了好几个台阶,2006年上调至1600元,2008年3月又上调至2000元。而今,扣除额正酝酿着再上一个台阶,只是这个台阶怎么“跳”,颇费思量。最新消息称,个税调整有可能超越常规程序在年内就出台,新的扣除标准应该不会超过3000元。 厦门大学财政系教师熊巍博士说,我国确定800元扣除额的时候,居民收入很低,往往月收入只有几十元,现在居民收入已经有大幅增长,物价水平涨了很多,2000元的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太低。当前经济政策倾向于减税、拉动内需,提高个税免征额正是时候。“就拿厦门来说,房价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都不低,个税免征额应该在3000元至5000元更合适。”
年底可能来不及调整
眼下,社会各界对个税调整的猜测多多,经济学家矛于轼也表示个税起征点太低,应提至8000元。 对此传言,我市财税专家普遍认为不可能。如果调到8000元,国家税收将大受影响。“增值税转型等一系列税改措施已经让国家减税了,个税调整应该会采取小步渐进式,不会一下子变化这么大。”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税专家也告诉记者,个税费用扣除额调整的可能性非常大,只是恐怕来不及在年内调整。“虽然传言说新的扣除标准可能超越常规在年内出台,但年底和年初税务局都忙着年收入超12万元的个税自行申报工作,同时研究调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有点忙不过来。”
按家庭缴个税更公平 不仅要考虑个税免征额,个税征收方式也在讨论之列。我市财税专家建议,个税按家庭缴纳更公平。 熊巍说,个税调整的关键是体现公平,不应该一刀切。根据目前我国的个税制度,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并没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等情况,结果往往出现这样的尴尬:一个三口之家,只有一人工作,上有老下有小,每月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本已不宽裕,但仍要缴个税。 她认为,如果能按家庭缴纳,将是最合理的。按家庭状况进行区分,看看总收入是多少,需要抚养的人数是多少。需要抚养人口多,扣除额就高一些。“费用扣除额扣除的是个人生活费用。可是每一个人的家庭负担都不一样,有的人要赡养老人,有的人要抚养孩子,这部分支出都应该考虑在内。” 另一位财税专家透露,个税将抚养人口考虑在内并不遥远,可能在本次改革中就可能实行。 【相关链接】
这些国家按家庭征个税 德国:征税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满18岁,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等情形,可以少缴税。 法国:将家庭人数作为纳税的参数,每个成年人家庭参数为1,每个孩子家庭参数为0.5,这样,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就是2.5。依此类推,家庭人数及经济状况不同,其所缴纳的所得税也不同。 日本: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对于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 记者 林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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