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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勇被罢免11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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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帅斌彬
福建在线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1月29日下午和12月1日上午,分别审议了《关于罢免陈少勇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和《关于罢免陈少勇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
鉴于陈少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已不适合担任人大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近,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罢免陈少勇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予以公告,终止陈少勇的省人大代表资格。
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明年1月10日召开
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于明年1月10日在福州召开,会期约6天。
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省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9年预算草案,批准省2008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09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事项。
我省企业保护条例 明年元旦起施行
昨日,《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强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若他们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给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条例设置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条款,包括:未经企业许可,企业核心技术和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不得公开;行政机关检验、检测企业产品需要抽样的,应当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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