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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年取消借读费 农村寄宿生免住宿费
2009-04-30
  备受学生和家长关注的义务教育借读费,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省教育厅1日发出通知明确,今后,凡是违反教育收费规定进行乱收费的,对负有违纪责任的校长一律撤职,情节严重者开除公职,并追究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指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的政策。农村初中、小学除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不得再代办学生体检、看电影、社会实践等项目,若确需组织学生体检、看电影,体检费、电影费必须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此外,从2009年春季开学起,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寄宿生的住宿费全部取消。   省教育厅明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能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对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两项代办费,学校必须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学校强行统一收取,也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除此之外,不得代办其他项目。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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