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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事业单位实施以岗定薪制 岗位分3种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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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正式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1日,福州市召开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标志着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开始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实施范围与对象
从单位看,除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核拨、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均纳入实施范围。
不纳入岗位设置实施范围的单位包括:企业所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从人员看,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编外人员这次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党群系统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岗位类别分3种
实施意见(试行)规定,事业单位分为3种岗位类别,即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明确岗位结构比例
实施意见(试行)细分了各层次、各行业的岗位结构比例的控制目标。福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1∶3∶6。市属事业单位高、中、初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2.6∶4.1∶3.3,县(市)区属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0.9∶3.6∶5.5。
市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4∶30∶55∶10,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0.5∶4∶20.5∶60∶15。
公路、林场、园林、市政等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结构比例适当增加。
岗位任职条件
实施意见(试行)对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3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作出了规定。
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参考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办法》制定。
需要指出的是,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体系中没有对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进行内部细分,因而没有现成的细分等级的任职条件。事业单位应当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各等级内部细分级别的岗位任职条件。
首次聘用这样操作
岗位设置完成后,就要开展全员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按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不得突破已经核准的人员结构比例。如果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的,超出部分人员可以按照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暂设岗位”,但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竞聘、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注意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根据事业单位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双肩挑”人员怎么办
按国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但实际情况是,“双肩挑”现象在事业单位比较普遍,尤其是在重要的管理岗位上都是由学有所长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为此,实施意见(试行)采取增设“附设专业技术岗位”的办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事业单位可以按不超过管理岗位数50%的比例设置“附设专业技术岗位”,专门用于必须“双肩挑”的岗位,这部分岗位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
履行“双肩挑”职责的人员,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的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其岗位待遇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这类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工资待遇随岗定
按规定程序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凭本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据了解,目前全市应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共5092家,已有4348家完成人员聘用制工作,占总数的85.4%。
(福州日报记者 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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