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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顾客一次性买八万元商品被疑为商业间谍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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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晚上7点刚过,杨小姐马上到莲坂某百货的收银台前,指着自己选购的几十件某品牌商品提出要买单。结果,商场的工作人员告诉她:不能买这么多东西,这次活动只限购3件商品。 杨小姐说:“当时他们商场现场并没有任何限购3件的告示,而且要是不让买那么多,在我挑货的时候就应该说明,等人家辛辛苦苦挑好一大堆东西再说不让买,实在说不过去。” 据了解,这次促销属于两个小时的限时抢购,活动从晚上7时开始。而就在杨小姐买单被拒的半个小时后,商场才在显眼位置摆出了限购3件的告示牌。 但是这个举动在杨小姐看来,仅是商场方面针对活动方案的补救措施。 杨小姐在商场与品牌区负责人协商未果。商场方面坚持杨小姐不能一次性购买那么多的物品。 【调 查】 杨小姐称是团购 工商介入
商场企划部负责人对记者解释说:“当时,这位顾客指着一件衣服说什么型号的她都要买,这种行为超出了一般顾客个人需求,很容易被我们认为是商业间谍或者转手倒卖等行为。而且我们商场做促销主要是为了让利给大众,而非将好处都让一个人获得。据我们营业员估算,杨小姐选购的物品总价值8万多元,我们认为,这种购买已经不是个人行为,所以拒绝了。” 据记者了解,杨小姐是某公司职员,此次到该百货采购某品牌的衣服,除了因为该品牌正促销让利之外,还因为公司准备以这些物品作为员工福利。她坚称,她的大宗购买是一次正当团购行为,而非商场怀疑的商业间谍或者转手倒卖。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百货团购部,负责人表示:他们商场的团购行动需要经过团购部门的一定手续才可以顺利进行。而像杨小姐这种购买情形,即使到团购部申请也基本不可能批准。 杨小姐很希望能够购买到那些物品,“毕竟这个牌子很难有这么好的让利活动,但是商场却不让她购买。”据悉,杨小姐投诉了商场,嘉莲工商所已经介入此案。
【说法】 无端怀疑侵犯人格尊严权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认为:商场拒绝给顾客买单的行为已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属不合法不合理行为。至于商场怀疑顾客是商业间谍,如果无证据支持的话,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 本案商场实施了两种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对其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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