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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大赦"超额滞纳金 福建警界有5种声音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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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呼吁‘大赦’超额滞纳金”追踪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转发到各个交警支队,以广泛听取警界内部人员的意见。
对于新规定实施后,以前违法所产生的滞纳金,要不要收,如果要收又该怎么收,我省警界展开了热议。
据省交警总队透露,目前除了按旧规或按新规进行处理两种意见外,主要还有3种建议。
福州的陈警官建议,新规定实施后,以前违法所产生的滞纳金应该一笔勾销,但罚款应当缴纳。福州黄姓警官则认为,这样做,对已经缴纳滞纳金的市民不公平,会影响了执法的延续性和连续性。
厦门的高警官认为,应慎重处理以前遗留的滞纳金问题,在补交罚款后,对那些高额滞纳金可做适当调整,在一定幅度内减少这些人的负担。
泉州的林警官说,滞纳金具体何时按新规缴纳,可将时间适当提前,比如将时间设定为今年10月1日,10月1日前所产生的滞纳金按旧规办理,10月1日之后则按新规处理。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市民们对滞纳金的收取有什么看法,可向当地的交警部门提出,这些意见集中收取后,将统一反馈给公安部,由公安部最后确定滞纳金的收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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