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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深夜搭乘的士 遭司机以欠费为由轮奸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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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深夜搭乘无良出租车司机李某勇的车后,李某勇抬高车费。见对方无钱支付,他又强逼其“献身”抵车费,并和另一同伙轮奸了女青年。25日,福州市中院终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李某勇、陈某仁有期徒刑12年、8年。
去年5月31日晚,安徽女青年范某(化名)在福州汽车北站下车后,遇到出租车司机李某勇。范某告知其欲转乘大巴前往晋江。当得知范某人地生疏后,李某勇便力邀范某坐车,称坐他的车去晋江仅需车费60元。范欢喜地坐上李某勇的车。
车行至福清时,李向范某强行收取的士费和高速公路通行费共190元,并告知范某去晋江的车费要600元。范某拿不出这么多钱。李某勇又假意承诺将她免费送回福州,让她转乘大巴去晋江。范某只好应允。
出租车返回福州市区后,李某勇强行扣下范某的行李,向其索要返程车费180元,并扬言不付清车钱休想下车。
范某苦求李某勇“放她一马”。李某勇趁机提出,如范某没钱付车费,就陪他到宾馆过夜,并逼范写下“因欠路费愿意陪司机宾馆过夜做爱”的字据。
次日凌晨,李某勇将范某带至台江区某宾馆内奸淫,并用手机召来出租车司机陈某仁。李某勇借故离开客房后,陈某仁强奸了范某。事后,李某勇折回客房,欲用手机拍摄性交场景,但被制止。
在同伙陈某仁离开之后,李某勇再次强奸了范某。
凌晨3时许,李退掉宾馆客房,将范某载到福州汽车南站,然后逃之夭夭。
范某独自一人坐在地上痛哭。热心群众得知其遭遇后,即帮其报警。台江警方当天就将这两“色狼”擒拿归案。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强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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