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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下跌 购房者向开发商提“降价补偿”
2009-04-30
  21日上午,在梅峰路“运盛美之国”售楼中心,十多位购房者就购房“差价补偿”问题向开发商“讨说法”。   21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梅峰路运盛美之国售楼中心,只见十多位购房者正在同楼盘的相关人员协商。   陈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今年5月买了“运盛美之国”21号楼3层的一套商品房,共64万元,按30%首付。她交了19万余元。今年10月,陈女士发现,只要花52.9万元,就能买到22号楼同层同面积的商品房。陈女士算算,每平方米跌了1200余元。   和陈女士一样遭遇的还有21日售楼大厅的另外十几个购房者,他们与售房方交涉已达4次,由于房子还没到手,就出现这么大额缩水,因而他们要求开发商“降价补偿”。   黄先生说,今年“五一”, “运盛美之国”在香格里拉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一再强调“这意味着楼盘绝对地保值,升值潜力更是不言而喻”宣传存在着严重欺骗性。在楼盘宣传上,记者看到:“这块紧临二环路的山水沃土,升值潜力不言而喻。”   运盛集团福建公司总经理助理陈先生表示:自己对新闻发布会上的宣传,保留意见。至于楼盘是否升值,需要购房者自己辨别。购房者在买房时,就应承担风险。“补偿”没有依据,公司不予支持。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购房交易是在买卖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只要开发商不存在欺诈和违约行为,合同上也没写明“降价需补偿”的话,购房者就没有道理向开发商索赔。   (福州晚报记者 张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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