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增加就业岗位重大项目带动就业 |
2009-04-30 |
|
21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努力为扩大内需、稳定就业局势、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服务。
积极推进扩大就业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明确本地重点发展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中小企业发展,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结合当前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时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
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鼓励发展各类有效的创业模式,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引导更多劳动者创业并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用工形式的作用,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组织。
积极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福厦泉加强失业预警
从现在起,逐步建立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及其分析评估的月报制度,趋势性掌握当前经济波动对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福州、厦门、泉州作为全国失业动态重点监测试点城市,当前可增加监测企业个数,特别是将易受金融危机影响、可能造成岗位流失较多的企业作为监测对象。其他市也应探索开展失业动态重点监测工作,莆田市和漳州市可选择20家,其他市可选择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监测重点。监测情况要及时向当地以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输入地要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输出地要为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提供各项服务。
确保养老金发放到位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抓紧测算待遇调整方案,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调整后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大力推进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积极主动做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报批涉及社会保障的审核工作。
各地要抓紧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合同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落实年金优惠政策。
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对于企业因经营困难,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缓缴手续,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工伤保险基金结余多的统筹地区,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尝试用工伤保险基金适当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七至八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减轻企业负担。
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各地应当充分运用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及时调整本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费。
各地要通过多种途径筹措资金,积极将关闭破产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困难企业,可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缴纳费率,把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积极创造条件将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保范围。
(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