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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19日在榕召开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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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郑昭)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19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1月28日-12月2日在福州召开。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德章主持会议,副主任王美香、徐谦、庄先,秘书长马潞生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马潞生关于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的意见,听取了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有关议程情况的汇报以及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两件重点建议督办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的建议议程有二十项,分别是: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省法院关于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检察院关于清理超期羁押工作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和省法院分别作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08年省级预算超收追加支出的议案》、《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草案)》、《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航道条例(草案)》、《福建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决定(草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更名有关人事任免的决定(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32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水土保持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的报告;讨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刘德章在会上讲了话,就常委会和机关继续扎实抓好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做好当前人大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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