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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选拔71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工作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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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11月19日电(记者来建强、孟昭丽)福建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日前联合通知,计划选调240名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同时选聘470名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共计选拔710人下基层工作。
选调生范围为:厦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等11所福建省内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外重点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9届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
选调生实行最低服务期制,选派到基层工作后,应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服务至少3年(含试用期)。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生源志愿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工作的,最低服务期为4年(含试用期)。
选聘生范围为:厦门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等17所福建省内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外大学福建生源全日制2009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2009届硕士毕业研究生。
选聘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系非公务员身份。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录用为选调生,纳入当年选调生计划,以公务员身份安排到基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如本人自愿、工作需要,可继续聘任在村任职;未录用为选调生、也未继续聘任在村任职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择业、创业。
选拔条件还规定,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岁,硕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2岁,博士毕业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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