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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改委将转下达国家新增的投资计划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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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省发改委积极与有关部门和市、县配合,加大力度争取国家发改委更多的项目、资金支持。同时,全力做好中央新增投资计划的落实工作,牵头落实、综合协调,做好衔接、加快前期,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谋划明年、做好储备。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策后,国家发改委部署落实今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的工作方案。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于11月22日前下达新增的投资计划,省发改委将于11月30日前转下达,细化到具体市、县和项目单位。省发改委要求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准备,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投向、安排原则、有关标准、建设程序等要求选准选好项目,在省转下达后5天内(即12月5日前)安排到具体项目,并下达财政预算,确保把任务迅速落到项目,让资金切实发挥效益。
对照国家发改委今年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安排方案、主要建设任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正发挥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作用,一方面积极为当地党委、政府出主意、想办法,另一方面主动牵头或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工作。主动收集、及时协调解决扩大内需增加投资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指导和协助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划、环评、用地等各项建设条件,落实好地方政府承诺各类资金,积极引导银行贷款,争取更多的项目尽快落地、动工建设。对中央新增投资安排的尚未开工项目,协调、督促各方全力以赴加快前期工作,尽快落实建设条件,确保在年底前开工建设,形成新的工作量。对符合今年新增中央投资方向、还需要完善新开工条件的项目,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减少环节,简化手续,减轻项目负担,提高办事效率。计划年底前新增加30个竣工、30个开工重点项目。
国家发改委明确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所在地政府是项目工作的责任主体,对项目筛选、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建设质量和实施效果负全责。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筛选上报项目时,按照公开、透明、有效的原则,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共同研究,确保投资和项目安排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并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新增投资用于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严防截留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本地区新增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避免出问题。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加大投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将是明后年的国家宏观调控方向。全省发展改革部门将努力从关系长远发展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关系产业优化升级的新兴产业、关系民生改善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工程、关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等领域寻找新的投资点,谋划今后投资工作,确保我省固定资产投资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加强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明年重点项目筛选工作,争取多开工一批项目、多竣工一批项目。抓紧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筛选储备一批建设条件落实、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每个项目尽量做到具备开工建设的深度,抓住国家增加安排中央投资的有利时机,多报符合要求的项目,积极争取更多的中央资金支持。出台《福建省项目储备管理办法》,规范项目储备管理,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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