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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1月楼市稍回暖 一二手住宅销量上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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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刚过半,厦门楼市里就传来了好消息。无论是商品住宅还是二手住宅,上半月的销量都有上升。 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说,11月1日-11月14日,我市商品住宅成交了408套,每天成交量为29.1套,日成交面积为3757平方米,10月份这组数据为18.3套、1977平方米,9月份则为22.1套及2344平方米。 二手住宅方面,11月1日-14日共成交422套,每天成交套数为30套。10月份二手住宅日均成交套数为16.5套,9月份为18.5套。 郭俊胜说,楼市的回暖,受益于国家从本月起推行的一系列新政,但还是有不少人在观望。最近厦门楼市新政出台后,开发商会相应做出调整,刚性需求的购房者可以在政策优惠期间理性判断,选择合适的住房。
买房卖房省钱十例
以下是更为实在的一些案例,您可以算算,买卖什么样的房子,可以省多少钱。 提醒您注意,以下案例中住宅总价均拟定为100万元,出售时间拟定为2008年11月1日。买普通一手房可省万余元 案例①: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面积≤90平方米) 按原来的税收标准,需向买方征收共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新政后,买方税费全免,减免额达15500元。 案例②: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90平方米<面积≤144平方米) 新政后,买方减免1%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税收减免幅度为68%,减免额为10500元。 案例③:个人购买高档住宅+非首次购买住宅(普通+高档) 原来的税收是1.55%或3.05%(高档住宅比普通住宅契税高1.5%)。新政后,买方减免印花税0.05%,减免额为500元。
二手房卖方受益挺大
案例①: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面积≤90平方米)+卖方购买2年不足5年+自用2年 如果产权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契税完税时间在2006年10月31日,则买卖双方合计,原税收为8.65%。新政后全部减免,减免额为86500元,其中卖方减免了71000元。 案例②:个人+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面积≤90平方米)+卖方购买2年不足5年+自用2年 新政后,实际减免税有卖方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买卖双方的印花税共计7.15%,减免幅度为83%,减免额为71500元,其中卖方减免了71000元。 案例③: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面积≤90平方米)+卖方购买不足2年+自用不足2年 成交总价100万元,与原价相比有增值,出售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买方是首次购买住房。新政后,实际减免税有买方1.5%的契税和买卖双方合计0.1%的印花税,减免幅度为18%,减免额为16000元。 案例④: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90平方米<面积≤144平方米)+卖方购买2年不足5年+自用2年 产权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契税完税时间在2006年10月31日,成交总价100万元,与原价相比有增值,出售时间为2008年11月1日,买方是首次购买住房。新政后,实际减免税有卖方5.55%营业税及附加、1.5%个人所得税,买方1%的契税,以及买卖双方合计0.1%的印花税,计8.15%,减免幅度为94%,减免额为81500元。 案例⑤: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宅(90平方米<面积≤144平方米)+卖方购买不足2年+自用不足2年 产权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契税完税时间在2007年10月31日,成交总价100万元,与原价相比有增值,出售时间与上同。新政后,实际减免税有买方1%的契税以及买卖双方合计0.1%的印花税,减免额为11000元。 案例⑥:个人+非首次购买+普通住宅(90平方米<面积≤144平方米)+卖方购买2年不足5年+自用2年 新政后,实际减免税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计7.15%,减免额71500元,减免幅度为83%。 案例⑦:个人购买高档住宅+卖方购买2年以上不足5年+自用2年以上 某个人将自住2年以上的高档住宅出售,并且产权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契税完税时间在2006年10月31日,成交总价100万元,与原价相比有增值,出售时间2008年11月1日,买方无论是首次还是非首次购买住房,买卖双方合计,原税收10.65%。 新政后,实际减免税有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计2.10%,减免额为21000元,减免幅度为20%。(记者 周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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