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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搞“标会”圈钱200万 获刑3年半罚6万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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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会头200元,几个月内不仅可以收回本钱,还能赚得比银行利息高好几倍的利润……家住仓山区城门镇的林某组织民间“标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200多万元。日前,仓山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6万元,并继续追缴林某违法收取的“会钱”130.8万元。
今年61岁的林某是仓山区城门镇的一名普通农妇,2004年,林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在城门镇组织民间“标会”,以“会员互助”的名义,收取会费。林某曾同时是7个标会的“会头”。刚一开始,林某的“标会”资金能够正常运转。到2007年,“标会”的会员郑某捐款逃走,让林某的标会资金断链,林某组织的标会活动无法继续维持,很快就倒掉了,入会者损失惨重。经过统计,林某至今尚欠会员130.8万元,无法偿还。
仓山区法院一审认为,林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组织民间标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故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继续追缴林某违法收取的会钱130.8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任思言 通讯员 黄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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