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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起网络文学侵权案宣判 两人利用互联网非法传播他人作品
2009-04-30
  福建在线福州11月14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法院近日对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姚国祥、刘开山在互联网上开办“云霄阁”网站,在没有经过文学作品著作权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起点中文网”上的1339部文学作品采集到“云霄阁”网站上进行转载、传播,并通过网站链接广告从中获利,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04年1月起,姚国祥、刘开山共同在互联网上开办“云霄阁”网站,通过网站加载的专门软件,从“起点中文网”等文学网站自动搜索、批量采集作品,在没有经过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将这些作品提供给互联网用户在线浏览,通过在网站上链接广告赚取利润,获利人民币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云霄阁”网站登载的作品中,与“起点中文网”同名作品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且已由“起点中文网”提供著作权证明的作品有1339部。   法院认为,姚国祥、刘开山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起点中文网”文学作品1339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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