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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见钟情办公室施暴 为保贞节2楼跳下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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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5点多,晨曦微亮,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突然“啊”的一声惨叫,一名衣衫不整的少女掉落在晋江市区信德大厦楼下。接到报案后,晋江青阳刑侦中队介入,意外查出跳楼背后的强奸未遂案。
昨日,晋江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施暴者刘某曾犯抢劫罪入狱9年,2002年年底刑满释放,5年内再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强奸未遂且积极赔偿,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处有期徒刑4年。
跳楼少女叫小兰(化名),20岁,南安人,在晋江一事务所上班。
去年9月5日凌晨零时许,小兰接到客户周某的电话,邀她出去唱歌喝酒,一起赴约的有小兰的同事、周某老乡刘某等人。凌晨5点左右,小兰等人回到周某位于信德大厦的办公室泡茶。
因两个月来,刘某对小兰一见钟情,一直苦苦追求未果。这时,茶还没泡好,刘某希望其他人回避,想对小兰说几句心里话。其他人走开后,刘某锁好房门,来到小兰的身旁表白,对此,小兰仍是不予理会。刘某急了,索性将小兰按倒在沙发上,又摸又吻。小兰拼命挣脱后,冲到门口被刘某强拉回来,并再次将她按倒在沙发上。
这时,小兰谎称想上厕所,趁刘某停顿之际,她从沙发爬起来,两次冲上窗户,都被刘某拉了下来。而就在刘某即将得逞时,小兰大叫一声,全力推开刘某,爬上窗户跳下了楼。事发后,刘某筹了1万元送到医院,随后失踪,直至8月11日落网。
经鉴定,小兰双跟骨粉碎性骨折等,损伤程度为轻伤,伤残程度为八级。
此案开庭审理前,由经办法官主持,双方最终达成民事赔偿谅解,刘某一次性赔偿小兰医药费等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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