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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妇幼保健院患儿输液事故与葡萄糖液无关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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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获悉,省妇幼保健院12名患儿输液出现不良反应事故检测结果已出。结论为:本次不良事件出现的输液反应与葡萄糖注射液无直接关联。另据悉,事故发生后,省妇幼保健院已向市药监局追加输液器检验请求,目前该检测项目正在进行中。
10月28日,省妇幼保健院出现12例疑似使用葡萄糖注射液输液反应。当晚24时,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接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值班室的电话报告,报告中称,输液事故所涉及的葡萄糖注射液,标示为浙江巨能乐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08091522,规格250ml、2.5g。
根据省局领导的指示,省中心立即会同省药检所、省局稽查处,于10月29日凌晨0:30对该事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事发后,省局稽查处对上述批号的药品采取了暂控措施,省妇幼保健院对该批号药品也采取了封存、暂停使用等措施;10月29日,院方认为这是一起药物质量问题引起的输液反应,并及时向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报告。福州市局稽查处和市药品检验所对涉及的葡萄糖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进行了抽样检验。11月12日,检验报告出来,结果显示为药品合格。
据悉,10月31日,省妇幼保健院向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追加输液器检验的请求。市局稽查处对涉及的输液器进行抽样检验,并于11月1日送省药品检验所检验,目前该检验项目正在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另悉,昨日,浙江省温州市药品检验所做出的检验报告结论也为,该批号葡萄糖液符合规定。浙江巨能乐斯药业有限公司张卫东总经理表示,虽然闽浙两地药检所检验结论均为,浙江巨能公司生产的08091522批号葡萄糖液符合规定,但公司仍然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停止销售使用该批药品,并及时召回了该批产品,对所有召回的约1.2万瓶该批产品,公司将进行集中销毁,以保患者健康万无一失。
不良反应祸首是谁?
昨日,得知省妇幼保健院输液不良反应的药品检验结果后,邱女士等当事患儿家属表示,如果患儿所注射的葡萄糖药液本身没有问题,那么,输液出现集体不良反应事故的罪魁祸首又是谁呢?对患儿今后的生活是否会造成影响呢?
邱女士说,和其他不少当事患儿一样,她女儿挂床暂时离开省妇幼保健院后,还时不时出现发高烧的症状,她不知道这是不是当日输液事故的后遗症,这让她很是不安。
邱女士提出,12名患儿输液集体出现不良反应肯定是不正常的,根据检验报告,孩子们输入的葡萄糖液本身是符合规定的,那么,是不是医院方面在输液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当事患儿家属陈小姐、张先生等人也指出,事故发生当日,她们的孩子在省妇幼保健院输液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发高烧、打寒战等不良症状,当班医护人员来来往往,却没有发现此问题,直到多名患儿出现同样症状后,才引起重视。
邱女士说,如今,她和其他家属一样,都希望能尽早得到省妇幼保健院给她们的一个满意的答复。
昨日下午4时许,省妇幼保健院办公室有关人员表示,他们还没有收到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没能就此做出表态。该人员说,目前,他们正在和当事患儿家属协商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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