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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口角 恼羞成怒纵火报复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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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酒兴正酣的他恼羞成怒,竟提着汽油桶到人家门口放火。近日,这名“玩火自焚”的男子被思明区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林一是泉州人,由于经常来厦门与女朋友会面,就在我市租了套房子。
今年7月27日凌晨5时许,林一与女友等几个人酒足饭饱之后,独自一人回到出租房。在电梯里,林一遇到住在同一幢楼的年轻男子胡二,由于多看对方两眼,在对方一句“看什么看”之后,双方发生了口角。电梯很快来到胡二所住的5楼,胡二的女友听到吵架声后,连忙出来劝架。
不过,事情并未就此了结,甚为不悦的林一早已产生报复念头。趁着酒兴,林一花了68元先到附近便利店买了个汽油桶,之后来到附近的加油站用剩下的32元零钱买了5升左右的汽油。
随后,林一提着汽油前往胡二住处,并将汽油倒在其家门口,用打火机点燃后迅速脱离现场。还好,周边住户及时发现并报警将火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
当日上午,林一在出租房内被抓获归案。
考虑到林一事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诚恳,并积极委托他人向物业管理处、胡二进行赔偿,并获得对方的谅解,思明法院从轻处理,一审判处林一有期徒刑3年。(记者陈光豪通讯员无垠)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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