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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正在制订“家庭住宅转商用”实施细则
2009-04-30
  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11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这一意见出台,意在针对严峻的就业形势,重点指导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创业。昨日,记者了解到,我省工商等部门正在积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预计一段时间后就会出台。   小成本创业能省不少钱   榕城某人才网站的负责人说,对小成本创业者来说,这可算是利好消息。但具体实施细则会怎样,还得再观望。   记者获悉,普通住宅转为商业用途,在用水、用电以及物业管理方面的费用是不同的。   华城国际物业管理处的负责人说,依照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对商住户收的物业费会高于普通居民。电力部门有关人士称,如果家庭住所用作经营场所,用电性质就由居民用电变成了商业用电,收费标准也要相应提高。市自来水公司有关人士介绍,在住宅内经商的户主,必须申请独立的商业用水水表,否则将按照《福建省供水管理条例》对用户进行处罚。对于还没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将会按混合型用水来计算,依照商业用水占整栋楼总水量的百分比进行收取。   但福州一创业公司的杨先生认为,水电费就算转成商用性质计算,充其量也就多出几百元来,和昂贵的店租相比,仍然很划算。   “租套3房1厅,月租2000元上下,租高档写字楼,得翻好几番。”榕城一创业者小杨告诉记者,租用民宅用来办公,符合许多小成本创业者初期的资金预期。   住宅转商用很多住户不堪其扰   记者从多方了解到,10月29日《意见》出台前,福州住宅商用的现象已是十分普遍。华城国际的商住户占了五成,鸿源天城、华林御景、温泉公园等小区也有不少商住户。   但住宅商用,还是惹来了争议。商住混居的噪声、污染、安全等问题,给普通住户造成困扰,投诉争议也不少。   业内有人认为,商住户侵害了普通住户的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以及人身权、财产权,还涉及公摊部分成本、环境损害等问题。《意见》出台后,有不少住户担心,若完全解禁,这是否会损害到普通住户的利益?比如,若有人想在住宅楼内开餐饮店、KTV、发廊、家庭旅馆,甚至加工作坊等,小区卫生怎么维护?各种噪音,让住户不堪其扰,这该如何监管?经营场所多了之后,进出小区的人就变得复杂,安全问题怎么办?本报也曾经就华林路鸿源天城小区内存在的这类问题作过相关报道。(详见6月26日《一栋住宅楼七成开公司》)   业主还会有决定权么?   记者了解到,根据福州此前的相关政策,普通住宅若要转为商用,是需要业委会盖章同意的。相关人士介绍道,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七条就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为此,福州市政府结合《物权法》出台了相应纪要,规定今后原则上不受理居民住宅楼内开办违背规划功能的经营性项目或设立办公场所的申请。若企业要住宅商用,在注册时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盖章的证明或者居民委员会盖章的证明,决定权在业主的手中。   那么,今后住宅转商用还需业委会盖章么?昨日,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预计一段时间后将会出台。而对于新规施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关部门表示,目前暂且无法预计,只能在执行中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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