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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府机构与中介组织将分离 不得谋取经济利益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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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等相关的中介机构能够更加独立、公正地执业,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分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政府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中介组织中谋取经济利益。
4个行业年底前分离
分开的范围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保险价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评估机构;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机构;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工商登记、保险、商标、专利、税务、保险交易经纪、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房屋拆迁、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经纪、证券、保险、期货、货运、报关等代理机构。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保险交易经纪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4个行业的分开工作于年底前完成,其他行业于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实现“三个不挂”
方案明确,实现分开必须做到“三个不挂”。一是机构、干部和人员不挂靠,中介组织不再是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与原挂靠单位不应再有隶属关系。二是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在编人员不能在中介组织兼职,也不能担任其业务顾问,其在编人员要变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转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可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三是中介组织不能以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名义开展业务活动,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不得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市场中介组织执业。
不得收受管理费用
方案要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中介组织进行资产划分,明晰产权归属,不得占有、平调、借用中介组织的资产,不再是其投资者,不再享有所有者权益,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受管理费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办公场所,不再提供或租借给中介组织作为执业场所,已租用或借用的,年底前必须搬离。
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分开后,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的名称字样或带有挂靠单位的痕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分开的,予以停止执业;拒不分开的,注销执业资格。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违纪行为,我省将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福州日报记者程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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