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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 每天至少开放2小时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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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体育局联合召开福建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会议。年底前,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有5所学校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明年6月30日前,全省每个社区、每个乡镇都有1至2所学校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争取明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都能对外开放。 每天早晚开放至少2小时 根据要求,学校将在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开放的重点是室外运动场地,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所在地(社区、乡镇)青少年。列入试点的学校将确保在公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全天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学校,要保证每天早晚开放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学校还将购买公众责任险,对开展活动时发生的因场馆设施和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室外体育场地应免费开放 试点学校室外体育场地应免费向社会开放。对室内体育场馆和室外游泳池、网球场可以根据情况实行有偿服务。但收取费用要实行低价位,收费项目和标准要经价格行政部门批准。 试点学校要公示服务内容、免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开放时间及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事项等。学校因设施维修、教学等原因要停止开放的,也要提前向公众公示。 我省将对每所试点学校每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具体的试点学校名单将在今年12月15日前确定。
(福州晚报记者 汤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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