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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经营企业可获补助
2009-04-30
  记者31日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列入我市直控的具备一定规模的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对我市市场供应有突出贡献的蔬菜、副食品市场、经营企业,都有机会因此获得扶持。符合条件的基地、企业,可向经贸部门进行申报。   《办法》规定了“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的标准。1、平原地区蔬菜种植规模在300亩以上,山区蔬菜种植规模在200亩以上(部队、贫困地区蔬菜副食品基地及协作项目除外),旧的蔬菜基地改造(农建项目建设8年以上)每亩按600元补助、新蔬菜基地建设每亩按1000元补助;2、承担活体储备任务的基地,按实际出栏量或产量补助、生猪每头补助10元,牛羊每头补助30元;禽蛋中鸭蛋每吨补助200元 ,鸡蛋每吨补助100元;肉禽每羽补助0.5元;3、蔬菜、副食品基地利用现代化设施种养的,按现代化设施投资额的30%补助;4、引进先进技术、先进品种的,按投资额的30%补助;5、研究实施品种改良、提高品种品质、科学耕种、科学饲养的、按投资额的50%补助;6、市直控大型生猪基地建设投入并经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项目,按环保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总额的30%补助。其中,3、4、5项的最高补助额均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还包括蔬菜、副食品基地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地污染治理、环保设施建设;先进科技投入;抗灾、救灾、保障市场供应;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等。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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