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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学校体育场馆年内逐步向社会开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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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财政厅、体育局联合召开的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会议上获悉,年底前,全省每个县(市、区)将至少有5所学校的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开放。体育部门将从体彩公益金中划拨一定资金支持试点学校,每所每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经费补助。
按照部署,在试点的基础上,我省将力争把学校体育场馆的开放扩大到乡镇一级,到2009年6月30日前,每个社区、每个乡镇都有1至2所学校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据悉,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前提是优先保障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在非教学时间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开放的重点是室外运动场地,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所在地(社区、乡镇)青少年。列入试点的学校确保在公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全天向社会开放,有条件的学校,保证每天早晚开放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届时,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包含场地管理、人员管理、活动管理和校园安全、活动人员安全、活动秩序安全在内的管理办法和安全预案,确保体育场馆开放时安全、完好。学校还将购买公众责任险,开展活动时发生的因场馆设施和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教育部门表示,学校体育馆全面开放还有一定困难。目前,全省体育场馆面积达标的学校不到70%。70%以上的小学在农村,体育场地缺乏,或场地凹凸不平,不适宜开展体育活动;城市小学受到土地资源的制约,体育场地普遍不足。因此,具备开放条件的大部分体育场馆集中在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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